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二)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在由于商人资本参加进来而得到补充的利润的平均化中,我们已经看到,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没有在商品的价值中加入任何追加的要素;商人借以获得利润的加价,只等于商品价值中没有被生产资本计算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去的部分,即它放弃的部分。这个货币资本的情况,和产业资本家的固定资本的情况相同,既然它没有被消耗,因此它的价值也就不会成为商品的价值要素。就是说,商人按照商品资本的购买价格,用货币来补偿商品资本的生产价格,=G。他出售的价格,如上所说,=G+△G。△G表示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商品价格增加额。因此,如果他把商品320卖掉了,那末,流回到他手中的,除了△G之外,还有他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原有的货币资本。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他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产业资本家的转化为货币资本的商品资本。如果这个商品资本不是卖给商人,而是直接卖给最后消费者,那也不会影响这个商品资本的价值量。事实上,商人的货币资本不过是把最后消费者的支付提前了。但是这里所说的,只有在我们以前假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商人不花任何费用,或者说,他除了向生产者购买商品而必须预付货币资本以外,无须在商品的形态变化过程中,在买卖的过程中,预付任何别的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可是正如我们在考察流通费用时(第2卷第6章)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些流通费用,一部分是商人要从别的流通当事人那里收回的费用,一部分则是直接从他的特有业务中产生的费用。

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种因为在流通过程中有生产过程(如运送、运输、保管等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会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形成一个名义上的价值。但是,这整个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运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321结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费用。在这里,我们把那些会在流通行为中继续进行的并且可以和商人业务完全分开的生产过程撇开不说。正象例如真正的运输业和运送业事实上可以是而且是和商业完全不同的产业部门一样,待买和待卖的商品也可以堆在码头或别的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果必须由商人预付,会由第三者记在商人账上。这一切都会在真正的批发商业中发生。在批发商业中,商人资本以最纯粹的形式出现,最少同其他职能交织在一起。运输业者、铁路经营者、船主,都不是“商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费用,是指买卖方面的费用。以前已经指出,这种费用归结为计算、簿记、市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用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运送费用和运输费用,关税的预付等等,部分地可以这样看待:它们好象是商人在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因此,对商人说来,它们会加入购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