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五)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真正的修理或修补劳动,需要支出资本和劳动。这种支出不包括在原来预付的资本内,因此,它不能或者至少不总是能通过固定资本的逐渐的价值补偿而得到补偿和弥补。例如,假定固定资本的价值=10000镑,它的全部寿命=10年,那末,10年后全部转化为货币的这l0000镑,只补偿原来投下的资本的价值,而并不补偿这期间在修理上新追加的资本或劳动。这是追加的价值组成部分,它也不是一次预付的,而是根据需要分别预付的,它的不同的预付时间自然是偶然的。任何固定资本都需要事后在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上一点一滴地支出这种追加资本。

机器等等的个别部分所受的损伤,自然是偶然的,因而由此造成的修理也是偶然的。但是从这中间可以分出两类修理劳动,它们都多少具有固定的性质,并且是在固定资本寿命中不同的时期进行的。这就是幼年期的病患和中年期以后更多得多的病患。例如,一台机器的构造不管怎样完美无缺,但进入生产过程后,在实际使用时就会出现一些缺陷,必须用补充劳动来纠正。另一方面,机器越是超过它的中年期,因而正常的磨损越是增多,构成机器的材料越是消耗和衰老,使它维持到平均寿命的末期所需要的修理劳动就越频繁,越多。正象一个老年人,为了防止不到时候就死去,心须比一个年轻力壮的人支付更多的医药费。因此,修理劳动虽然有偶然的性质,但仍然会不均衡地分配在固定资本寿命的不同时期。偶然中蕴含着必然。在财务管理上要注意这种规律。

根据以上所述和机器修理劳动的一般的偶然性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一方面,用在修理上的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的实际支出,和造成这种修理的必要性的情况本身一样,是偶然的;必要修理量不均衡地分配在固定资本寿命的不同时期。另一方面,在估计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时,必须肯定固定资本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中,这部分地是由于擦洗(包括清扫场地),部分地是由于必要时进行的修理。由固定资本损耗而引起的价值转移,是按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计算的,而确定这个平均寿命本身,又是以维修所需要的追加资本的不断预付为前提的。

另一方面,同样很清楚,通过资本和劳动的这种追加支出而追加的价值,不能在实际支出的同时,加入到商品价格中去。例如,一个纺纱业主不能因为这个星期坏了一个轮盘或断了一根皮带,就在这个星期以高于上个星期的价格来出售纱。纺纱的一般费用,不会因为一个工厂发生这种事故而起任何变化。所以,不能象现代庸俗经济学所称的那样,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办法来确定生产规模。这是因为,即使整个市场价格不变,从而边际收益不变,但边际成本都可能由于企业内部的偶然性因素而变动。一个随机的变量(边际成本)是不能与一个确定性变量(边际收益)直接相等的。在这里,和在所有的价值决定上一样,起决定作用的是平均数。经验会把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固定资本在平均寿命期间遇到的这种事故和所需要的维修劳动的平均量表示出来。这种平均支出被分配在平均寿命期间,并以相应的部分加进产品的价格,从而通过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超出平均支出的部分将得不到补偿。

这样得到补偿的追加资本,虽然支出的方法不规则,但也属于流动资本。因为立即排除机器的故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每一个较大的工厂,除了真正的工厂工人,还雇有一批工程师、木匠、机械师、钳工等等。他们的工资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的价值分配在产品中。另一方面,在生产资料上需要的支出,196也按平均计算决定,并按照这个计算,不断形成产品的价值部分,虽然这种支出实际上是在不规则的期间内预付的,从而也是在不规则的期间内加入产品或固定资本中去的。这种投在真正修理上的资本,从某些方面看,形成一种独特的资本,既不能列入流动资本,也不能列入固定资本,但作为一种经常支出,算作流动资本较为合适。

当然,簿记的方法改变不了账簿所记事物的实际联系。但会影响基于簿记内容的各种数量分析。但重要的是指出,在许多生产部门,常常把修理费用和固定资本的实际损耗按以下方法合在一起计算。假设预付的固定资本为10000镑,它的寿命为15年;每年的损耗为6662/3镑。但现在损耗只按10年计算,就是说,每年有1000镑,而不是6662/3镑,作为固定资本的消耗加到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中去;这就是说,为修理劳动等项保留了3331/3镑。(10年和15年都只是为举例而假定的。)因此,要使固定资本经用15年,就要在修理上平均支出这样多的金额。这种计算方法,当然不会妨碍固定资本和投在修理上的追加资本形成不同的范畴。根据这种计算方法,例如,人们曾假设,轮船的维持和替换的最低预算费用每年为15%,从而再生产时间=62/3年。在六十年代,英国政府每年按16%补偿“半岛东方公司”这笔费用,与此相当的再生产时间是61/4年。在铁路上,一台机车的平均寿命为10年,但加上修理费用,每年的磨损则规定为121/2%,寿命因此减为8年。客车和货车,每年的磨损按照9%计算,因此寿命规定为11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