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资本的循环(一)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因此,w’决不能作为单纯的w,作为资本价值的单纯商品形式来开始循环。作为商品资本,它总是一个二重物。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它是p执行职能的产物,在这里是纱,而作为商品来自流通的p的要素,即a和pm,只是作为这种产品的产品形成要素发生作用。第二,从价值的观点看,它是资本价值p加上p执行职能时产生的剩余价值m。

只有在w’本身的循环中,w(=p=资本价值)才能够并且必须和w’中的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部分,即包含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分离,而不管这两部分实际上是能够分离,如纱,还是不能够分离,如机器。一旦w’转化为g’,它们就总是可以分离的。

如果全部商品产品,同例如我们的10000磅纱一样,能够分割为独立的、同类的部分产品,从而w’――g’行为能够表现为一系列依次完成的售卖,那末,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就能够在剩余价值实现之前,因而在w’全部实现之前,作为w发挥作用,从w’中分离出来。

在价值500镑的10000磅纱中,8440磅的价值=422镑=同103剩余价值分离的资本价值。如果资本家先卖掉价值422镑的8440磅纱,这8440磅纱就代表w,即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w’中除此以外包含的剩余产品1560磅纱=78镑剩余价值,可以在以后进入流通;资本家能够在剩余产品的流通w――g――w进行之前,完成w――g――w=a+pm。

或者,如果他先卖掉价值372镑的7440磅纱,然后卖掉价值50镑的1000磅纱,他就能够用w的第一个部分补偿生产资料(不变资本部分c),用w的第二个部分补偿可变资本部分v即劳动力,然后照上面一样进行。

但是,如果这样逐次出卖,循环的各种条件又允许这样做,资本家就可以不把w’分为c+v+m,而在w’的任何部分上进行这种分割。

例如,作为w’(10000磅纱=500镑)的一部分,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7440磅纱=372镑,本身可以再分为:价值276.768镑的磅纱,这部分纱只补偿不变部分,即补偿7440磅纱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价值37.200镑的744磅纱,只补偿可变资本;价值58.032镑的磅纱则作为剩余产品,成为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因此,在卖出的7440磅中,他能够用按价格313.968镑卖出的磅纱补偿其中的资本价值,而以剩余产品磅的价值=58.032镑,作为收入花掉。

资本家还同样能够把1000磅纱(=50镑=可变资本价值)分割开来,并按照同样的方法卖出去;价值37.200镑的744磅纱代表1000磅纱中的不变资本价值;价值5.000镑的100磅纱代表其中的可变资本部分;因此,价值42.200镑的844磅纱补偿1000磅纱中所包含的资本价值。最后,价值7.800镑的156磅纱,代表其104中包含的剩余产品,并可以作为剩余产品消费。

最后,他还能把余下的价值78镑的1560磅纱,在卖出以后,照如下方式分割开来:用卖出的价值58.032镑的磅纱,补偿1560磅纱中所包含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用卖出的价值7.800镑的156磅纱,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合计磅纱=65.832镑,补偿全部资本价值;最后,243.36磅剩余产品=12.168镑留作收入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