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资本循环的总公式是:
w’――g’――w…p…w’。
w’不仅是前面两种循环的产物,而且是它们的前提,因为,只要生产资料本身至少有一部分是另一些处在循环中的单个资本的商品产品,一个资本的g――w就已经包含另一个资本的w’――g’。例如,用我们的例子来说,煤炭、机器等等,就是采矿业主、资本主义机器制造业主等等的商品资本。其次,我们在第一章第四节已经指出,还在g…g’第一次反复时,还在货币资本第二个循环完成之前,不仅p…p循环,而且w’…w’循环就已作为前提存在了。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主张“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背景。他们认为,物化在煤炭和机器中的死劳动也“创造”价值,且这部分“创造”出的价值理当归资本家所有。其实马克思已经讲得很清楚,这些死劳动完全是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剥削来的,尽管多半是从不同的工人那里。
如果再生产按扩大的规模进行,终点的w’就大于起点的w’,因此,终点的w’应当用w”来表示。
第三个形式和前两个形式的区别如下:第一,在这里,是以包含两个对立阶段的总流通来开始循环,而在形式i中,流通为生产过程所中断,在形式ii中,包含两个互相补充阶段的总流通,只是再生产过程的媒介,因此是p…p之间的媒介运动。在g…g’中,流通形式是g――w…w’――g’=g――w――g。在p…p中则相反,流通形式却是w’――g’.g――w=w――g――w。在w’…w’中,流通形式与后一个形式相同。
第二,在循环i和ii的反复中,即使终点的g’和p’是更新的循环的起点,它们产生时的形式也会消失。g’=g+g和p’=p+p重新作为g和p开始新的过程。但是在形式iii中,即使循环以相同的规模更新,起点w也必须用w’来表示,而这是由于下面的原因。在形式i中,只要g’本身开始新的循环,它就作为货币资本g,作为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待增殖的资本价值执行职能。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由于在第一个循环中实行的积累而增加,变得更大了。但不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是422镑还是500镑,都不会改变这种情况:它是单纯的资本价值。g’不再作为已经增殖的即包含剩余价值的资本,不再作为资本关系而存在。它要在过程中才增殖价值。p…p’也是这样;p’总是要作为p,作为要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价值继续执行职能,使循环更新。――相反,商品资本的循环不是以资本价值开始,而是以商品形式上增大了的资本价值开始,因而它一开始就不仅包含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的循环,而且包含剩余价值的循环。因此,如果简单再生产以这种形式进行,在终点就会出现一个和起点上一样大的w’。如果一部分剩余价值进入资本循环,在终点出现的虽然不是w’,而是w”,――个更大的w’,但下一个循环会再次以w’开始,不过和前一个循环相比,那是一个更大的w’,它用更大的已经积累的资本价值,因此也是用较大的新生产的剩余价值,开始它的新的循环。在所有情况下,w’总是作为一个商品资本(=资本价值+剩余价值)来开始循环。
在一个单个的产业资本的循环中作为w的w’,不是这个资本的形式,而是另一个生产生产资料的产业资本的形式。第一个资本的g――w(即g――pm)行为,对这第二个资本来说,就是w’――g’。
在流通行为g――w=a+pm中,a和pm就下面这一点来说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卖者手中,即一方面是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另一方面是出卖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手中的商品。对于在这里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买者来说,只要他还没有购买它们,只要它们还是作为别人所有的商品,和他的货币形式的资本相对立,它们就只执行商品的职能。在这里,pm和a只是就下面这一点来说是互相区别的:如果pm是卖者的资本的商品形式,pm在它的卖者手中就=w’,就能成为资本;而a对工人来说却始终只是商品,要到买者手中,作为p的组成部分,才成为资本。炼钢厂的资本家可以将其产品――钢坯作为商品直接卖给轧钢厂的资本家,使之成为轧钢厂的生产资料;也可以以钢坯为资本自己办轧钢厂。而工人不能以劳动力为资本去“雇佣”生产资料。即使是知识分子,即使劳动力是通过高科技的形式表现,也做不到这一点。事实上,高科技项目的形成除了知识外,还需要一定的资本。可以拿着创意直接融资的情形非常罕见,而且到头来大部分的回报要归风险资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