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剩余价值率(三)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棉纱的价值等于棉纱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加棉纱的生产资料中原先已有的价值之和。现在我们又看到,产品价值在职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组成部分,怎样能够表现在产品本身的相应部分上。

我们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这种划分很简单,但又很重要,这一点在以后把它应用到复杂的尚未解决的问题上时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们把总产品当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完成结果来考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伴随总产品的产生过程来看,仍然把各个部分产品当作职能上不同的各个产品部分。

纺纱工人12小时生产20磅棉纱,因此1小时生产12/3磅,8249小时生产131/3磅,也就是生产一个部分产品,其价值等于整个工作日纺掉的棉花的总价值。同样,往后的1小时36分生产的部分产品=22/3磅棉纱,因而代表12个劳动小时所用掉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纺纱工人生产2磅棉纱=3先令,这部分产品价值等于他在6小时必要劳动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产品。最后的6/5小时,他又生产2磅棉纱,其价值等于他半天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英国工厂主日常应用的计算方法,例如他会说,他在最初8小时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赚回来,如此等等。我们知道,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其实它就是上面的第一个公式,不过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但是,伴随这个公式也可能产生极野蛮的想法,特别是在那些实际上关心价值的增殖过程,但在理论上又有意曲解这一过程的头脑中会产生这种想法。例如这些人可能这样想:我们的纺纱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时是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往后的1小时36分是生产或补偿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是生产或补偿工资的价值,而只有那非常著名的“最后一小时”才是献给工厂主生产剩余价值的。工人只是转移和保存棉花的价值,并没有拿出8个小时去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在经济理论弄清楚的地方,数学的运用才有价值。否则就是数学的滥用。这样一来,纺纱工人就得创造双重奇迹: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纱锭、蒸汽机、煤炭、机油等等纺纱的时候同时又生产这些东西;另一方面,他把一个有一定强度的工作日变成五个这样的工作日。就我们的例子来说,生产原料和劳动资料需要24/6=4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而把它们变成棉纱还需要1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掠夺的贪欲相信这种奇迹,并且总是找得到发空论的献媚者来证明这种奇迹,下面这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