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_842

她看着我,眼泪又开始往下流淌,“嗯。。。。。。”

我轻轻抚摸了一下她的秀发,“我走了,有什么事情的话你随时可以给我打电话。”

她又开始流泪,“冯大哥,我送你去机场。”

我摇头,“你好好休息吧。明天你就可以出门了。”

她在看着我,眼泪依然带着一种期盼。我不忍再去看她,即刻转身出门。

出了酒店后我感觉到,这里的夜晚依然寂静,萧索。

招手叫了一辆出租车,然后即刻吩咐司机送我去机场。来这里的时候我留意过返程的航班,印象中记得晚上应该还有好几班去往江南省的飞机。

到了机场后我心里顿时松了一口气,四十分钟后就有一班去往江南省的飞机,而且还有票,只不过不能打折罢了。

买好机票后我即刻给秘书小徐打了个电话,让他随车一起到机场来接我。

直接进入安检,进去后正好这个航班开始检票。我排在长长的队伍后面开始给吴市长打电话,我告诉他自己马上要登机,他说荣书记已经知道了此事,她正前往省人民医院。随后他又对我说道:“荣书记的意见和你一样,要求我们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车祸的原因估计是小崔的开车速度过快,正好遇上昨天晚上下了点小雨,高速路上有积水,所以在转弯的时候因为速度过快车就腾空了,即刻就没有了方向和刹车,车子一下子就撞在了高速公路的护栏上,车子在那一瞬间就被到了另一侧的护栏,同时车门在那一瞬间变形打开。谭主席没有系安全带,一下子就从车里面被甩出去了。幸好当时后面没有来车,否则的话情况将更严重。”

我心里顿时就有了一种愧疚:小崔开车速度过快,这件事情我早就知道,虽然在开始的时候我也制止过他,但是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这说到底还是我没有坚持原则的缘故。

但是这样的事情我不可能讲出来,随即就问他道:“谭主席目前的情况怎么样?”

他叹息了一声,随后说道:“听说是脑干出血,估计凶多吉少。”

我心里顿时一沉,心想这人一旦死亡了的话就麻烦了。

我对秘书长和吴市长说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这不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也是必须要表明的一种态度。我是市长,这个态度是必须要表明的。此外,小崔毕竟是我的驾驶员,他为我服务了这么久,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感情的,所以我并不希望他因此而受到处理。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处分他已经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了。

已经轮到我检票,我即刻中断了与吴市长的通话。

小徐与市政府的驾驶员在江南省机场接到了我,随后我们直接去到了省人民医院。

在车上的时候我又问了一下小徐这次车祸的一些情况,小徐只是说了一句:“还是车速太快了。”

这时候驾驶员说道:“小崔开车一贯过快,他是我们市政府的驾驶员中开车最快的一个。我早就对他说过,开快车很容易出事,可是他就是不听。这不,现在终于出事了吧?”

我没有说话,心里觉得这个驾驶员有些多话,而且在现在讲这样的话有一种落井下石的意味。我不由得就想,小崔虽然开车的速度有些快,但是其它方面的素质还是非常不错的,可能市政府里面再也难以找到像小崔那种素质的驾驶员了。

但是,这位驾驶员随即就又说了一句话,他的这句话顿时就引起了我的注意。他说:“冯市长,这次我们市政府可能要赔一大笔钱了。市政府的车除了交强险之外其它所有的保险都没有买,好像四大家的车都是这样。”

我即刻就问:“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多少?”

小徐说:“冯市长,交强险的赔付是分项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一万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人民币。如果没有人员死亡,一般就赔一万块钱的医疗费。您的车基本上报损了,这笔损失也很大。”

我苦笑着说:“损失就损失吧。市政府这也是为了节约经费。”

不过我心里在想,看来这笔经费节约得非常的不值得,这一下几十上百万的钱都损失进去了。

到了省人民医院后,我首先去看望了谭主席的情况,不过他在重症监护室里面,我问了一个主管医生他的情况,主管医生说:“我们会尽力抢救的。但是他还没有度过生命危险期。”

我说:“你们不要考虑钱的问题,人的生命才是第一位的。”

随即我去见了谭主席的家属,他们都哭成了泪人似的。我不禁在心里叹息,只好温言安抚。

市政府的秘书长也在这里,朱市长也在。这件事情我没办法去批评秘书长,毕竟是谭主席亲自和主动找他要的车,作为市政府的秘书长,他只能想办法满足对方的要求。

朱市长对我说,荣书记和曾主席前面已经来过了,才离开不久。我点了点头。她说的那位曾主席是从外地新调来的政协主席,另外一个市的市委副书记,这次也算是解决了他级别的问题。

我即刻给荣书记打了个电话,“荣书记,我现在在医院,这件事情你有什么指示吗?”

她说:“现在我最担心的是谭主席不能脱离生命危险,曾主席又是从外地调来的,他做起家属的工作来可能有些困难。万一到时候家属闹事就麻烦了。冯市长,我们得先做好思想准备,得提前拟定一个补偿标准。这件事情总得有个底线。你说是吧?”

我明白了她话中的意思,随即说道:“可是荣书记,这个标准总得有个参照啊。这样的事情以前没有遇到过,可能这个标准不好制定啊。”

她说:“按照国家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执行吧,市里面可以适当增加一点。这件事情不能开先例,如果一旦开了先例的话,一方面老百姓会因此议论我们,会说什么当官的人命更值钱。这看似小事,但却会影响到我们市委和市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这样的先例一开,今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就不好办了,这不仅仅是我们上江市的事情,可能会对省里面其它的地方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我觉得她的这个原则非常的正确,同时也发现了她所站的高度与众不同。就这次的交通事故而言,它确实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情,但是站在市委书记和我这个市长的角度上却必须考虑得更深远一些。在这一点上我确实不如荣书记考虑得周全,或者说,我根本就没有她那样的高度。

其实,我们身边处处都是学问,只不过是看一个人是否留意,是否善于去发现罢了。

而且我也很有着荣书记同样的担心。

记得我在高校的时候曾经听说过一件事情。一位学生喝酒后不慎从楼上掉下去摔死了,结果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解释说这是他自己喝酒出的事情,而且学生管理条例里面也明确规定了学生不得饮酒。学生家长却说,既然你们有那样的规定,那你们校园里面为什么要卖酒呢?后来,学校还是赔偿了一大笔钱才了事。

这不是什么人道的问题,从理性的角度上讲,这应该是责任问题。与此同时,这还表明了一个现实:再讲道理的人,在遇到了这样事情的情况下都会蛮不讲理的。这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所以,现在谁也说不清楚谭主席的家人会不会闹事。毕竟这个事故是市政府的车和驾驶员造成的。

这就如同一个人把私车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出了车祸的话,如果借车人没有没有驾照的话,车主是会承担责任的。所以,有时候好心不一定就会有好报。责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这样的事情往往是经常在出结果很多人却总是会再次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我们是一个人情社会,在人情面前,法律意义上的很多东西往往就会被淡化。

比如这次的事情在出了后,今后市政府也不可能去制定一条政府的车概不外借的规定。

不过我完全赞同荣书记的意见,我连夜赶回了上江市,回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阅交通事故赔付的有关规定。

在查询了资料后我才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是按照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

根据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劳动能力又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