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一十)

旧唐书 刘昫 编

县令三代之制,五等诸侯,自理其人。周衰,诸侯相侵,大国分置郡邑县鄙,以聚其人。齐、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秦谓之令、长。秦制:万户已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也。

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六县,谓之京县。令各一人,正五品上。

丞二人,从七品。

主簿二人,从八品上。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尉六人,从八品下。司功、佐三人,史六人。

司仓、佐四人,史八人。

司户、佐五人,史十人。

司兵、佐三人,史六人。司法、佐五人,史十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

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诸县,谓之畿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

尉二人,正九品下。

录事二人,史三人。

司功、佐三人,史五人。

司仓、佐四人,史七人。

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

典狱十四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

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

丞一人,从八品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

尉二人,从九品上。

录事二人,史三人。

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

仓督二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史各一人,帅一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

丞一人,从八品下。

主簿一人,从九品上。

尉一人,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史四人,

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六人。

仓督一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主簿一人,从九品上。

尉一人,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三人,帐史一人。

司法,佐二人,史四人。

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史各一人,帅二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