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竞争的假象(二)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971以在这里,可以把工作日看成是一个不变量,并且假定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管它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它的身体最高限度。因此,形成剩余价值并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价值部分的绝对界限是已定的,是由工作日的有酬部分以外的无酬部分决定的,因而是由总产品中体现这个剩余劳动的价值部分决定的。如果我们象我已经做过的那样,把这些界限所决定的并且按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叫作利润,那末,这个利润按绝对量来说,就等于剩余价值,因而它的界限也和剩余价值的界限一样,都是按照规律来决定的。但利润率的高度,也是一个要保持在确定的、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界限以内的量。利润率是全部剩余价值对生产上预付的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如果资本=500(假定单位是百万),剩余价值=100,那末20%就是利润率的绝对界限。社会利润按这个比率在不同生产部门的投资之间进行分配,就产生偏离商品价值的生产价格,即实际上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但是这种偏离,既没有使价值决定价格的性质消失,也没有使利润的合乎规律的界限消失。每一个新经济的崛起,或每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意味着该新生产部门的利润还没有完全被平均化,存在类似地租但归资本家所有的超额利润,尽管它已经影响到利息率和股票的价格,从而使股市走牛并影响到其它生产部门。而一旦投资的增加使得该新生产部门的利润与其它生产部门的利润基本平均化以后,经济发展和股市就都恢复了平静。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商品时用掉的资本加上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商品的生产价格则等于生产商品时用掉的资本k加上按一般利润率归它的剩余价值,例如按生产该商品所预付的资本(包括已经用掉的资本和单纯使用的资本)加上20%。但是这个20%的追加额本身,是由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这个剩余价值同资本价值的比率决定的,因此它是20%,不是10%,也不是100%。因此,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没有取消利润的界限,只是改变了它在构成社会资本的各个不同的特殊资本之间的分配,按照这些资本在这个总资本中所占的价值部分,把它均等地分配给这些资本。市场价格固然会高于或低于这个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但是这些变动

972会互相抵销。如果我们考察较长时期的物价表,把商品实际价值因劳动生产力变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和生产过程因自然事故或社会事故而受到干扰的情况撇开不说,我们将感到惊奇的是:第一,各次偏离的界限比较狭窄,第二,这各次偏离的平衡具有规律性。在这里,我们也将发现凯特勒在社会现象上论证过的那种起调节作用的平均数的统治作用。如果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没有遇到障碍,地租就都是级差地租,也就是说,地租就以这种超额利润的平均化为限,这种超额利润本来是由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给予一部分资本家的,而现在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此,在这里,地租的确定的价值界限,就是一般利润率对生产价格的调节所引起的个别利润率的偏离。如果土地所有权阻碍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并占有绝对地租,那末,绝对地租就会受到土地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而形成的余额的限制,因而受到土地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超过按一般利润率应归各个资本的利润而形成的余额的限制。这个差额于是形成地租的界限;地租仍然只是已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确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