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四)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959是,上年留下来的旧的不变资本(把已经受到损失、因而已经相应破坏的部分撇开不说,也就是单就旧资本无须再生产而言,——再生产过程遭到的上述破坏是属于保险的项目),从价值方面来看,并不是由新追加的劳动再生产的。

我们还看到,新追加劳动的一部分总是被吸收来再生产和补偿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尽管这种新追加的劳动只是分解为各种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但在这里有两点被忽视了:1.这个劳动的产品有一部分价值并不是这个新追加劳动的产品,而是已有的并且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因此,代表这个价值部分的产品部分,也不转化为收入,而是以实物形式补偿这个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2.真正代表这个新追加劳动的价值部分,不是在实物形式上作为收入被消费,而是在另一个部门内补偿不变资本,在那里,不变资本被转化成了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实物形式,但是这个实物形式也不完全是新追加劳动的产品。

当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时,每一个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要素,都必须在实物形式上得到相应种类的新物品的补偿,即使不是同样数量和形式的新物品,至少也是同样效率的新物品。如果劳动生产力不变,那末,这种实物形式的补偿,就包含着不变资本在它的旧形式上具有的那个价值的补偿。但是,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以致同一物质要素可以用较少的劳动再生产出来,那末,产品价值的一个较小的部分,就能够在实物形式上全部补偿不变部分。这时,余下的部分就可以用来形成新的追加资本,或者可以使较大部分的产品采取消费资料的形式,或者使剩余劳动减少。相反,如果劳动生产力降低了,那末,较大部分的产品必须用来补偿旧的资本;剩余产品就会减少。

由利润,或一般说来,由剩余价值的任何形式再转化为资本的事实——我们撇开历史规定的经济形式不说,只把这种转化看作新生产资料的单纯形成——表明:劳动者除了要用劳动来获得直接生活资料以外,还要用劳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状况始终会存在。利润转化为资本,无非就是把一部分剩余劳动用来形成新的追加的生产资料。而这一过程会以利润转化为资本的形式出现,无非就是说,支配着这种剩余劳动的不是工人,而是资本家。至于这种剩余劳动必须首先经过一个表现为收入(而例如在野蛮人那里,它却表现为直接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剩余劳动)的阶段,那也只是说,这种劳动或它的产品,要由非劳动者占有。但是,实际上转化为资本的东西,不是利润本身。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只是表明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不是被资本家当作收入用在个人消费上。实际上这样转化的东西,是价值,是物化劳动,是直接体现这个价值的产品,或者是这个价值先转化为货币、然后交换来的产品。即使是利润再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的这个特定形式,利润,也不是这个新资本的源泉。这时,剩余价值只是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但是,使它变为资本的,并不是这种形式转化。现在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是商品及其价值。但是,对商品价值没有进行支付这一点,——只是由于这一点,这个价值才成为剩余价值,——同劳动的物化,同价值本身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