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绝对地租(五)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863任何变化。所以,有机构成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价值构成的百分比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处于有机构成的不同阶段上,从而可以表示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仅仅农业资本在价值构成上已经达到一般水平这一情况,并不证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在农业资本中已经发展到同样高的水平。这也许只能表明,农业资本本身的产品(这种产品会重新成为它的生产条件的一部分)变贵了,或肥料之类的辅助材料现在已经不象以前那样随手可得,而必须从远地运来,等等。

但是,除了这点以外,还要考虑到农业的独特性质。

假定节省劳动的机器、化学的辅助材料等等,在农业中已经广泛应用,因而不变资本同所用劳动力的总量相比,在技术方面,即不仅在价值方面,而且在总量方面已经增大。而在农业中(采矿业中也一样),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可能有这种情况:在农业中,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仅仅补偿或甚至还补偿不了自然力的减少,——这种补偿总是只能起暂时的作用,——所以,尽管技术发展,产品还是不会便宜,只是产品的价格不致上涨得更高而已。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谷物价格上涨时,产品的绝对量减少,而相对的剩余产品却增加。当主要由机器或牲畜构成的、只有损耗部分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相对增大,而投在工资上面的、必须不断由产品来全部补偿的可变资本部分相应减少时,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技术辅助手段尚处于较低阶段时,较坏土地本来必须有市场价格的较大的上涨,才能被人耕种并提供地租,但随着农业的进步,只要市场价格稍微超过平均价格,就可以做到这一点。

例如,在大规模畜牧业中,和作为牲畜本身存在的不变资本相比,所用劳动力的总量是非常微小的,这一情况似乎可以用来断然驳斥如下的说法:按百分比计算,农业资本比非农业的社会平均资本推动更多的劳动力。不过,这里应当指出,我们在阐明地租时,作为具有决定意义的出发点的,是农业资本中生产主要植物性食物,即生产各文明国家中一般主要生活资料的那一部分。亚·斯密已经证明(这是他的贡献之一),畜牧业中的价格是由完全不同的方法决定的,并且一切不是为生产主要生活资料(例如谷物)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平均来说也是这样。在这里,价格是这样决定的:例如,一块土地用作畜牧业的人工牧场,但这块土地同样也可以变成有一定质量的耕地,那末,这块土地的产品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足以使这块土地和一块质量相等的耕地提供相等的地租;在这里,谷物地的地租就会参加决定牲畜的价格。因此,拉姆赛曾正确指出,这样一来,通过地租,通过土地所有权的经济表现,也就是,通过土地所有权,牲畜的价格就被人为地提高了。

“由于耕作的扩大,天然牧场的面积对于提供食用牲畜已经不够了。一大部分耕地,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即不仅能对饲养牲畜使用的劳动进行支付,并且要和这种土地作为耕地时一样,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地租,租地农场主能够得到利润。荒野地上饲养的牲畜,和最好的耕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个市场上,就会按各自的重量和质量,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这种荒地的所有者从中得到利益,按照牲畜价格相应地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