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级差地租(2)第一种情况: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在殖民地移民那里,一般地说,在独立小生产者(他们完全没

777有资本,或出高额利息才能取得资本)那里,代表工资的那部分产品是他们的收入,而对资本家来说,这部分产品却代表资本预付。所以,前者会把这种劳动支出看作劳动收益的必要先决条件,而这种劳动收益也就是他们首先考虑的事情。至于那种除去必要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实现在剩余产品中;只要他能够把这种产品出售,或者自己使用,他就会把它看作是不费他分文的产品,因为在它上面没有花费任何物化劳动。对他来说,只有物化劳动的耗费,才是财富的让渡。他当然想按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但对他来说,即使低于价值和低于资本主义生产价格的出售,总还是有了利润,只要这种利润没有由于借贷、抵押等等而已经预先被人拿去。相反,对资本家来说,无论可变资本的支出,还是不变资本的支出,都是资本的预付。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预付的不变资本相对地较多,会减低成本价格,并且实际上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因此,虽然利润单纯来自剩余劳动,单纯来自可变资本的使用,但资本家个人仍然会认为,活劳动是他的生产费用中花费最大的、最需要缩减到最低限度的要素。这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歪曲的形式反映如下事实:使用过去的劳动比活劳动多,意味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可见,从竞争的观点看,一切都会错误地、颠倒地表现出来。如果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容易被“总还是有了利润”所满足,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动力,将不如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这是与资本主义竞争时所要注意的,但如果因此就觉得资本主义制度更好,则是荒谬的。

在生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追加投资可以在生产率不变,提高或降低的条件下投在较好土地上,即B级以上的各级土地上。在我们的前提下,对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只有在生产率不变时(在这个场合,A级土地仍旧不会提供地租),或在生产率提高时(在这个场合,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有一部分会提供地租,但其余的部分不会),才有可能,在A的生产力降低的条件下,这是不可能

778的,因为这时候生产价格已经不是不变,而是上涨。不过,在所有这一切情况下,也就是说,无论各追加投资带来的剩余产品是和它们的量成比例,是高于这个比例,还是低于这个比例,从而,在资本增加时,无论资本的超额利润率是不变,是上涨,还是下降,每英亩的剩余产品以及与之相应的超额利润都会增加,从而地租,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按每英亩计算的超额利润(或地租)的单纯数量的增加,也就是,按一个不变单位(这里就是任何一定量的土地,一英亩或一公顷)计算的超额利润量的增加,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增长着的比率。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量的增加,只是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增加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时候发生的,无论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是不变,是降低,还是提高,都是一样。后面这些情况会影响每英亩的地租量增加的数目,但不会影响这个增加的事实本身。这就是级差地租II所特有的、不同于级差地租I的现象。如果追加的投资不是在时间上相继地投在同一土地上,而是在空间上并行地投在新的、质量相当的追加土地上,地租的总量将会增加,并且正如前面指出的,总耕地面积的平均地租也会增加,但每英亩的地租量不会增加。如果从总生产的和剩余产品的总量和价值来看,结果保持不变,资本在较小土地上的集中就会增进每英亩的地租量,而在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在较大土地上的分散,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却不会引起这个结果。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发展,资本就越是集中在同一土地上,所以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也就越提高。因此,如果有两个国家,它们的生产价格是一样的,各级土地间的差别是一样的,所投资本的总额也是相同的,但是其中一国主要采用在有限土地上连续投资的形式,另一国主要采用在比较广阔的土地上

779并行投资的形式,那末,每英亩的地租,从而土地的价格,在前一个国家就比较高,而在后一个国家就比较低,虽然地租总额在这两个国家是相等的。因此在这里,地租量的差别既不能由各级土地的自然肥力的差别来说明,也不能由所用劳动的数量来说明,而只能由不同的投资方法来说明。

在这里,我们说剩余产品时,总是指产品中那个代表超额利润的相应部分。在其他地方,我们说剩余产品或超额产品时,却是指那个代表全部剩余价值的产品部分,在个别场合,也指那个代表平均利润的产品部分。我们在论述提供地租的资本时赋予这个名词的特殊意义,正如以前指出的,是会引起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