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级差地…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在配第和戴韦南特时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改良和开垦土地有怨言;较好土地的地租下降了,地租总额却由于提供地租的土地的面积扩大而增加。

(关于这三点,以后应作进一步的引证;关于一国已耕土地的各个部分的肥力差别,也应引用一些资料。)

关于级差地租,一般应当指出: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例如,拿第I表来说,总产量10夸特会卖到600先令,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每夸特等于60先令。但实际的生产价格是:

A_1夸特=60先令1夸特=60先令

B_2夸特=60先令1夸特=30先令

C_3夸特=60先令1夸特=20先令

D_4夸特=60先令1夸特=15先令

10夸特=240先令平均1夸特=24先令

10夸特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250%。实际平均价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场价格是60先令,也贵250%。

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

744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也受这个规律支配。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虽然这是一种不自觉的、盲目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别为依据,而是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如果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已被推翻,社会已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这件事所起的作用,会和外国进口物品使产品价格便宜同样数额完全一样。因此,如果说,维持现在的生产方式,但假定级差地租转归国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就会保持不变,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由联合体代替以后,产品的价值还依旧不变,却是错误的。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对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原来是负数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来说成为正数了。

第二种情况(这对于理解对级差地租II的说明很重要)是:

这里的问题,不仅是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地租,不仅是每英亩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或每英亩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而且是耕种的各级土地各有多少英亩。在这

745里,直接重要的一点只是地租总额的大小,即总耕地面积的总地租的大小;但这同时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说明地租率的提高,虽然这时价格并没有上涨,而在价格下降时,各级土地的相对肥力的差额也没有增加。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

表I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A_,1,3镑,1夸特,0,0。

B_,1,3镑,2夸特,1夸特,3镑。

C_,1,3镑,3夸特,2夸特,6镑。

D_,1,3镑,4夸特,3夸特,9镑。

合计,4,——,10夸特,6夸特,18镑。

假定各级土地已耕的英亩数都增加一倍。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

表Ia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A_,2,6镑,2夸特,0,0。

B_,2,6镑,4夸特,2夸特,6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