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流通手段和资本,图克和富拉…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贷款依然存在,而通货,如果不需要,就回到发行者那里。”富拉顿,第97页)

银行贷给A的银行券,现在回到银行那里;不过银行成了A的债权人,或成了A拿来贴现的那张汇票的出票人的债权人,而就这些银行券所表示的价值额来说,银行又成了B的债务人,因此,B就取得了对银行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支配权。

第二:A支付给B,B自己或从B那里得到这种银行券的C,再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向银行偿付到期的汇票。在这个场合,付给银行的是它自己的银行券。这时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过A还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那末,银行向A发放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资本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贷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联系起来无法理解。花括号内的文句是编者重新改写过的。这一点,在和别的问题联系上,在第二十六章中已经谈到了。——弗·恩·)

对于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区别在于:如果它的银行券既不留在地方上的流通中,也不以存款的形式或支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到它那里,那末,这种银行券就会落到那些要求私人银行用金或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来兑换它的人手中。因此在这个场合,私人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事实上代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或者,——这对私人银行来说也是一样,——代表金的贷放,因而代表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当英格兰银行本身,或任何一个别的受发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约束的银行,必须出售有价证券,以便从流通领域中收回它们自己的银行券,然后再把它们作为贷款发放出去的时候,以上所说同样适用;在这个场合,它们自己517的银行券代表它们的可以动用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

即使通货纯粹是金属,也可能同时发生这样的情形:1.金的流出“这里所说的金的流出显然是指,至少有一部分金流到国外去。——弗·恩·”使金库空虚;2.因为银行要求金,主要是为了结算支付差额(即结清旧的交易),所以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发放的贷款会大大增加,不过它们又会以存款的形式或偿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银行;于是一方面,在银行手中掌握的有价证券增多时,银行的存金总额却会减少;另一方面,银行从前作为所有人持有的同一金额,现在由银行作为自己存款人的债务人持有;最后,流通手段的总量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