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在同再生产过程的停滞结合在一起的信用紧缩的情况下,第一种流通即收入的花费所需要的通货量就会减少,而第二种流通即资本的转移所需要的通货量则会增加。但是必须研究一下,这个原理在多大程度上和富拉顿等人提出的下述原理相一致:
“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也507不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A_demand_for_capital_on_loan_and_a_demand_for_additional_circulation_are_quite_distinct_things,and_not_often_found_associated.”(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版第82页,第五章的标题。)——“认为对信贷的需求(即对资本的借贷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一回事,或者甚至认为这二者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每一种需求,都是在它特有的与别的需求极不相同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一切看起来都很繁荣的时候,在工资高,物价上涨,工厂繁忙的时候,通常都需要有流通手段的追加供给,以便完成各种同扩大和增加支付的必要性分不开的追加职能。而利息上涨,要求银行贷放资本的压力,主要是出现在商业周期的较晚的阶段,那时困难开始显露出来,市场商品充斥,回流延滞。当然,银行通常除了发行银行券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来贷放资本,因此,拒绝发行银行券就是拒绝提供信贷。但是信贷一经提供,一切就都会和市场的需要相适应了;贷款会保留下来,流通手段如不需要,就会流回到发行者那里。所以只要粗略地翻一下议会报告,任何人都会相信,英格兰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数额,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而不是按相同的方向变动的;并且相信,这个大银行的例子,不会是地方银行家们如此重视的原则的例外。这个原则是:如果流通的银行券数额已经适应于银行券流通的通常目的,任何一个银行也不能扩大它的流通银行券的数额;如果银行要超过这个界限增发贷款,它就必须使用自己的资本,必须出售一些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或者停止把进款再投在有价证券上。我前面曾经提到的议会报告关于1833年到1840年这个期间编制的表,不断提供例子来证明这个真理。但其中有两个例子非常突出,因此,我完全没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1837年1月3日,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为了维持信用和应付货币市场上的困难而紧张到了极点,这时我们发现,该行用于贷款和贴现的金额异常惊人,达到17022000镑。这是战争以来很少见过的巨额,几乎等于发行的银行券的全部。那时,银行券的发行额不变地固定在17076000镑这样一个低标准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在1833年6月4日,银行券的流通额等于18892000镑,但银行持有的私人有价证券没有超过972000镑,即使不是过去五十年间最低的记录,也几乎是最低的记录。”(富拉顿,同上,第97、98页)——我们从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的下述证词中可以看出,信贷的需求根本不必与金(威尔逊、图克等人把它叫作资本)的需求相一致。他说,“汇票的贴现到这个程度为止<接连三天,每天100万镑]是不会使准备金<银行券的准备金]减少的,除非公众要求得到更大量的通货。在汇票贴现时发出的银行券,会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而流回。因此,如果这种交易不是以金的输出为目的,如果国内没有笼罩着那样一种恐慌,以致公众不愿把银行券存入银行,而宁愿把它留在身边,银行的准备金就不会受到这种巨额交易的影响。”——“英格兰银行可以每天贴现150万镑,并且照这样继续做下去,而丝毫不会影响它的准备金。银行券会作为存款流回,所发生的唯一的变化是,它们由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1857年银行法报告》第241、500号证词)因此,在这个场合,银行券只是充当信用转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