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关于国债券和股票在1847年危机中大为贬值的情况,上院在1848年发表的一个文件中曾经提出说明。按照这种说明,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相比,价值降低的总额如下:
英国国债券…………93824217镑
船坞和运河股票……1358288镑
铁路股票……19579820镑
合计:114762325镑
II.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关于这种贸易上的欺诈,《曼彻斯特卫报》1847年11月24日有如下的记载:
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C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向B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开出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
“购货人和发货人二者都在货物实际得到支付的几个月以前已经有了资金;并且这种汇票在到期时通常总是会再更新一次,借口是在这种‘长期贸易’中回流需要有一段时间。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营业上的损失,并没有导致营业的收缩,而是恰恰导致营业的扩大。当事人越穷,就越需要购买,因为他们要通过购买得到新的贷款,以便补偿他们在以前投机中已经损失的资本。现在,购买已经不是由供求来调节,而是成了一个陷于困境的商行进行金融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本国工业品输出上发生的现象,也在外国农产品购买和运输上发生了。印度的那些有足够信用可以拿汇票去贴现的商行所以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并不是因为购买价格和伦敦最近的价格相比有利可图,而是因为从前向伦敦某商行开出的汇票快要到期,必须设法弥补。还有什么比购买一批砂糖,用向伦敦某商行开出以十个月为期的汇票进行支付,并把提单邮寄伦敦的办法更为简单的461吗?不到两个月,这批刚刚寄出的货物的提单,连同这批货物本身,就抵押到伦巴特街的银行去了,而伦敦的商行也在为这批货物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八个月,就得到了货币。只要贴现公司还有充裕的货币可以凭提单和栈单提供贷款,并为印度商行向明辛街的‘著名’商行开出的汇票进行漫无限制的贴现,这一切就都会顺利进行,不会遇到阻碍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