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金、存款和支票的节约,他说:
“存款银行用转账的办法,节约了流通手段的使用,用小额实际货币来结清大额交易。这样腾出来的货币,再用贴现等办法,由银行家贷给他的顾客。因此,转账增进了存款制度的效果。”(第123页)“两个互相交易的顾客是与同一个银行家往来,还是与不同的银行家往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银行家会在票据交换所彼此交换他们的支票。这样,靠转账的办法,存款制度能够达到完全不使用金属货币的程度。如果每个人都在银行开户存款,并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手段。不过在这个场合,必须假定银行家手里有货币,否则,这种支票就会没有任何价值。”(第124页)
地方交易集中在银行手中,是通过:1.支行。地方银行在本地区各小城市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也在伦敦各区设有支行。2.代办处。
“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代办处,以便在伦敦兑付本行的银行券或汇票,并接受伦敦居民为了供地方居民使用而存入的各种款项。”(第127页)“每个银行家都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但不再发行出去。在每个较大的城市中,他们每星期聚会一次或两次,交换各人的银行券。差额就用在伦敦兑付的汇票来付清。”(第134页)“银行的目的在于便利营业。但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在有银行的地方,都可以较容易和较便宜地获得资本。资本便宜会助长投机,就象牛肉和啤酒便宜会鼓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第137、138页)“因为发行本行银行券的银行总是用这种银行券来支付,所以他们的贴现业务好象完全是用这个办法创造出来的资本进行的,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一个银行家用本行的银行券来兑付一切他所贴现的汇票,然而他所有汇票的十分之九仍然可能代表实际资本。因为,他自己虽然只用本行的纸币来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不必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三个月才到期,而银行券可能三天内就流回来了。”(第172页)“存户透支是一项正常业务;实际上,发放现金贷款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发放现金贷款不仅有个人担保,而且也有有价证券的存入作为保证。”(第174、175页)“以商品作担保而贷给资本,和以汇票贴现形式贷给资本所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某人用他的商品作担保借进100镑,那和他把这宗商品出售而取得100镑汇票,并把这张汇票在银行家那里贴现是一样的。有了这种贷款,他就能使商品保存到市场状况较好的时候,并能避免为了取得急需的货币而不得不遭受的那种牺牲。”(第180、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