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生息资本(二)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货币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上贷放。例如,如果它是在终身年金的形式上偿还,让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带着利息流回,它就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384舶、机器等等,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们的偿还会怎样受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都永远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如果贷出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它就会按照固定资本流回的方式来偿还。贷出者定期得到利息,并得到固定资本自身的一部分已经消耗的价值,即周期损耗的等价物。贷出的固定资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到期也以实物形式还回来。如果借贷资本是流动资本,它也就会按照流动资本流回的方式回到贷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方式总是由自身得到再生产的资本及其特殊种类的现实循环运动决定的。但是,借贷资本的回流采取偿还的形式,因为它的预付、它的让渡,具有贷放的形式。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研究本来意义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其他形式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贷出的资本的回流是双重的;在再生产过程中,它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然后回流再进行一次,转移到贷出者即货币资本家手中,偿还给它的真正的所有者,它的法律上的起点。

在现实的流通过程中,资本总是只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它的运动总是分解为一系列的买和卖。总之,流通过程分解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如果我们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如果我们从货币出发(从商品出发也是一样,因为那时我们还是要从商品的价值出发,这样商品本身要从货币的角度来考察),那就会看到,有一个货币额被支出,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一个增长额流回来。预付的货币额得到补偿,并且加上了剩余价值。它经历385一定的循环运动后,保存下来了,并且增长了。但是现在,作为资本贷放的货币,也正是作为这样一个会自行保存、自行增长的货币额贷出的,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附加额流回来,并且可以不断地重新通过相同的过程。它既不是作为货币,也不是作为商品支出的,也就是说,它作为货币预付时,不是去交换商品,它作为商品预付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出售,它是作为资本支出的。这种自己对自己本身的关系,——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看作整体和统一体时,资本就表现为这样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上,资本表现为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在这里,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已经单纯地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同资本融合在一起。而当它作为货币资本贷放时,它就是在这种规定性上让渡的。

蒲鲁东关于货币资本的作用所持的见解颇为奇特(《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在蒲鲁东看来,贷放是一件坏事,因为它不是出售。取息的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