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二)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因为商人资本的运动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润,第一,是通过只在流通过程中完成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买和卖这两个行为获得的;第二,它是在后一种行为即卖中实现的。股票买卖的收益,也是在卖中实现的。因此,这是让渡利润,profit_upon_alienation。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象就是不可能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因此,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交换中所包含的价值概念只是指,不同商品都是价值,因而都是货币;从质的方面来说,它们同样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但它们不是相等的价值量。产品进行交换的数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之所以取得商品形式,是因为它们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也就是说,是同一个第三者的表现。继续不断的交换和比较经常的为交换而进行的再生产,日益消除这种偶然性。但是,这首先不是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为了二者之间的中介人,即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比把差额装入腰包的商人。商人是通过他的运动本身来确立等价的。

商业资本起初只是不受它支配的两极之间、并非由它创造的两个前提之间的中介运动。

正象货币不仅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且作为商品的、从而财富的绝对形式,作为贮藏货币,从商品流通的简单形式W——G——W中产生出来,货币在货币形式上的保存和增加则成为目的本身一样,货币,贮藏货币,也会作为某种通过简单让渡而自行保存和增加的东西,从商人资本的简单流通形式G——W——G’中产生出来。

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最初的独立的、颇为发达的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商业,是作为纯粹的转运贸易建立在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的基础上的,这些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对这些生产民族起着中介人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会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它增进了货币流通。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且是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不过,这种解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生产的共同体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