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四)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甚至在v和C按相反的方向在数量上发生变化时,我们同样可以把它化为一个较为简单的情况。例如,我们再从80c+20v+20m出发,使它变为110c+10v+10m的形式,而当变化还在40c+10v+10m以内的时候,利润率会仍旧是20%。把70c加到这个中间形式中去,利润率就会下降到81/3%。这样,我们也就把这个情况再化为只有一个变数c变化的情况了。

因此,v、c和C同时发生变化的情况,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点。它最后总是化为只有一个因素可变的情况。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v和C在数字上还是和以前一样大,但它们的物质要素发生了价值变化,因此v所代表的,是被推动的劳动的已经变化了的量,c所代表的,是被推动的生产资料的已经变化了的量。但甚至这个唯一剩下的情况,实际上也已经包括在上述范围内了。

假定80c+20v+20m中,20v原来代表20个工人每天10小时劳动的工资。现在,假定每个人的工资由1增加到11/4。这样,20v已经不能支付20个工人的报酬,而只能支付16个工人的报酬。但是,20个工人在200个劳动小时内会生产40的价值,而16个工人在每天10小时内,也就是在总共160个劳动小时内,将只生产32的价值。扣除20v作为工资,在32的价值中,就只剩下12作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就会由100%降低到60%。但是按照我们的前提,剩余价值率必须保持不变,因此工作日必须延长1/4,即由10小时延长到121/2小时;20个工人在每天10小时内,即在200个劳动小时内会生产40的价值,16个工人在每天121/2小时内,即在200小时内,也会生产相同的价值,80c+20v的资本,现在也和以前一样,会生产20的剩余价值。

反过来,如果工资降低,20v可以支付30个工人的工资,那末,m’要保持不变,工作日就要由10小时缩短到62/3小时。20×10=30×62/3=200个劳动小时。

至于在这些相反的假定下,c究竟在什么程度以内可以在其价值的货币表现上保持不变,但又能代表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了的生产资料量,我们实质上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这种情况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可能以纯粹的形式出现。

至于c的各种要素的价值变化会增加或减少这些要素的量,但不会影响c的价值额这种情况,那末,只要这种变化不会引起v的数量变化,它就既不会影响利润率,也不会影响剩余价值率。但这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在生产技术不变的情况下,v是与c所代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而非价值成比例。因此,如果c的价值不变,但数量变化,v就会变动,除非工资的变化能够巧合得使其不变。

至此,我们已经把我们方程式中v、c和C各种可能的变化情况都列举出来了。我们看到,在剩余价值率保持不变时,利润率可以降低,不变,或提高,因为v和c或v和C的比率稍微发生变化,74就足以使利润率发生变化。

其次,我们看到,v的变化到处都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一经达到,m’要保持不变,就会成为经济上不可能的事情。因为c的每一个单方面的变化,也必然会达到一个界限,这个界限一经达到,v就不能再保持不变,所以对v/C一切可能的变化来说,都有一个界限,超过这个界限,m’也就必然会变为可变。现代庸俗经济学很少注意到,其所运用的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是否存在界限。在m’变化时,我们方程式中各个变数的这种互相作用,还会更清楚地显示出来。我们现在就来研究m’的各种变化。

II、m’可变

如果把方程式p’=m’v/C变为另一个方程式p1’=m1’v1/C1(其中,p1’、m1’、v1和C1表示p’、m’、v和C的变化了的值),那末,我们就为各种不同剩余价值率下的利润率,求得一个总公式,而不管v/C是不变的,或同样是可变的。这样,我们就得到:

p’:p1’=m’v/C:m1’v1/C1,由此得到:p1’=(m1’/m’)×(v1/v)×(C/C1)×p’。

1、m’可变,v/C不变

在这个场合,我们有两个方程式:

p’=m’v/C;p1’=m1’v/C,在这两个方程式中,v/C是等值的。因而可以得出如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