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九)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整个社会工作日分为两部分:1、必要劳动;它在一年中创造1500v的价值;2、剩余劳动;它创造1500m的追加价值或剩余价值。这两个价值之和=3000,等于这一年生产的3000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一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工作日在当年生产的总价值,等于社会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社会剩余价值,等于当年的全部新产品。

但是我们知道,虽然这两个价值量是一致的,第ii部类的商品即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绝不因此就是在社会生产的这个部类内生474产出来的。这两个价值量一致,是因为在第ii部类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第i部类新生产的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因此,i(v+m)能够购买对第ii部类的产品生产者来说代表着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一部分产品。这就表明,为什么尽管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产品价值分成c+v+m,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这些产品的价值却可以分成v+m。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iic在这里等于i(v+m),社会产品的这两个组成部分通过交换来互相交换它们的实物形式。在这样交换以后,iic就再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而i(v+m)则再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

正是这种情况,使亚?斯密断言,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v+m。这种看法,第一,只适用于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那部分年产品;第二,其所以适用,并不是指这全部价值都是第ii部类生产的,因而它的产品价值等于第ii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第ii部类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只是指:ii(c+v+m)=ii(v+m)+i(v+m),或者说,因为iic=i(v+m)。

由此得出如下结论:

虽然社会工作日(即整个工人阶级全年耗费的劳动)和每个单个工作日一样,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而,虽然这种工作日所生产的价值同样也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可变资本价值即工人用来购买他自身再生产的资料的那部分价值,和剩余价值即资本家可以用于他自己的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工作日的一部分是专门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也就是用来生产那种专门供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从而在伴随而来的价值增殖过程中作为不变资本执475行职能的产品的。按照我们的假定,整个社会工作日表现为一个3000的货币价值,其中只有1/3=1000是第ii部类生产的,这个部类生产消费资料,即生产那些最终实现社会全部可变资本价值和全部剩余价值的商品。因此,按照这个假定,社会工作日的2/3是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虽然,从第i部类的单个资本家和工人的观点来看,社会工作日的这2/3,完全象社会工作日的其余的1/3在第ii部类那样,仅仅用来生产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使用价值来考察也一样,――社会工作日的这2/3,只是生产那种正处于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或已经耗费掉的不变资本的补偿物。个别地进行考察,虽然工作日的这2/3生产的总价值对它的生产者来说只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但工作日的这2/3不生产可以使工资或剩余价值花费掉的那种使用价值;它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

首先必须指出,无论在第i部类还是在第ii部类,社会工作日没有任何部分是用来生产这两大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并在其中执行职能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它生产的只是追加的价值2000i(v+m)+1000ii(v+m),这个价值是追加到不变资本价值=4000ic+2000iic中去的。以生产资料形式生产的新价值,还不是不变资本。它不过要在将来作为这种不变资本执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