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说什么i(v+m)分解为iic,而iic分解为i(v+m),或者用他的更常见也更荒谬的说法,说什么i(v+m)形成iic的价格(或价值,他称为“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而iic形成i(v+m)价值的整个组成部分,那末,同样也可以说并且必须说,(iib)v分解为(iia)m,或者(iia)m分解为(iib)v,或者说(iib)v形成iia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也是一样:剩余价值分解为工资,即可变资本,而可变资本形成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谬论确实可以在亚?斯密那里看到,因为在他看来,工资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商品价值又是由它所包含的工资(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的。他专心注意资本主义基础上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所分成的部分,即v+m,以致完全忘记了,以不同实物形式存在的等价物,无论由有酬劳动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对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在这两种场合,为生产它们而花费的劳动是一样多的;他还忘记了,尽管a的商品是一种生产资料,b的商品是一种消费资料,尽管这些商品出售以后,一个是作为资本组成454部分执行职能,而另一个则进入消费基金,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即作为收入来消费,但这对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同样是没有关系的。单个买者如何使用他的商品,这不是商品交换的问题,不是流通领域的问题,也不涉及商品的价值。在分析全年社会总产品的流通时,必须研究该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确定用途,即消费因素,但这绝不会影响上述问题。
在上面所考察的(iib)v和(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的交换中,以及(iia)m和(iib)m之间的进一步的交换中,完全不必假定,资本家――不管他们是iia和iib的单个资本家,还是作为各分部类的资本家整体――是按同一比例在必要消费品和奢侈品之间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一个可以在这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另一个可以在那种消费上多用一些。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但由于价格已定,因此边际效用必须相同。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前提只是:一个和全部剩余价值相等的价值额在消费基金中实现。因此,界限是已定的。在每一部类之内,有的人在a上多用一些,有的人在b上多用一些;但是他们可以互相补偿,以致a和b这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按同一比例参加这两类物品的消费。类似庸俗微观经济学中的“典型”概念。但在那里,“典型”妄图融合完全不同的资本家和工人,因而并不典型。而这里只包含资本家中的一类。价值关系――a和b这两类生产者在第ii部类的产品总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部分,从而提供上述产品的各生产部门间一定的量的关系――在每一具体场合,都必须是已定的。只有为举例而规定的比例,才是一种假定的比例。如果作另一种假定,也不会使各种质的因素发生变化,只有量的规定会改变。但如果由于某种情况,a和b的比例量发生了现实变化,那末,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也会相应地改变。
从(iib)v在(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中实现这一点可以得出455如下结论:年产品中的奢侈品部分越是增大,从而奢侈品生产中吸收的劳动力的数量越是增加,预付在(iib)v上的可变资本要再转化为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来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因而在iib中就业的那部分工人阶级要生存和再生产,――他们的必要消费资料的供给,――也就越是要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挥霍,越是要取决于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转化为奢侈品。以销定产。
每一次危机都会暂时减少奢侈品的消费。危机使(iib)v到货币资本的再转化延缓和停滞,使这种再转化只能部分地进行,从而有一部分生产奢侈品的工人被解雇;另一方面,必要消费资料的出售也会因此停滞和减少。这里完全撇开不说那些同时被解雇的非生产工人(工人并非都是生产工人),他们由于为资本家服务而得到资本家奢侈支出的一部分(这些工人本身相应地也是奢侈品),特别是在必要生活资料等等的消费方面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繁荣时期,特别是在欺诈盛行期间,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个时期,货币的表现在商品中的相对价值已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由于现实的价值革命)而降低,所以商品的价格不依商品本身的价值为转移而提高。这是劳动价值理论受到攻击的原因之一。但其它的价值理论虽然能够解释某种价格现象,但其不能成功解释的现象要比劳动价值理论多得多。不仅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增加了;工人阶级(他们的全部后备军现在都积极参加进来)也暂时参加了他们通常买不起的各种奢侈品的消费,此外,他们还会参加这类必要消费品的消费,其中绝大部分通常只对资本家阶级来说才是“必要”消费资料,而这些又会引起价格的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由于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