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五)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补偿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预付形式的迟早不同,显然是一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取决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和劳动剥削程度。347但是,这件事情会影响为在一年内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因而,会决定年剩余价值率。现代庸俗经济学竟然不考虑这种周转期间长度及其变化的影响,就直接推导所谓的“均衡”。

iii、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

我们从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假定一个工人每周需费一镑,工作日=10小时。a和b一年内都雇用100个工人(100个工人每周需费100镑,5周就需费500镑,50周就需费5000镑),每一个工人在每周的6天中劳动60小时。因此,100个工人每周劳动6000小时,在50周内劳动300000小时。这个劳动力已经由a和b一手占有,因此不能再由社会用在别的目的上。因此,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个工人每年都得到工资5000镑(200个工人合计得10000镑),并且从社会取走相当于这笔金额的生活资料。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又相同。由于工人在两个场合都是每周得到报酬,所以他们都是每周从社会取走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在两个场合也都是每周把货币等价物投入流通。但是,区别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第一,a的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不象b的工人那样,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实际上是对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从企业开办后的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它已经是工人本身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格加上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工人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劳动的报酬就是用这个价348值产品来支付的。而b却不是这样。从工人方面来说,在这里,货币虽然是他的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但是这个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报酬,不是用这个劳动本身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这个劳动本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这种情况要到第二年才会发生,那时,b的工人的报酬才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来支付。

资本的周转期间越短,――从而它的再生产期间在一年内更新的间隔时间越短,――资本家原来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就越迅速地转化为工人为补偿这个可变资本而创造的价值产品(此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资本家必须从他个人的基金中预付货币的时间就越短,他预付的资本,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相比,就越少;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他在一年内榨取的剩余价值量也就相应地越大,因为他可以越是多次地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来不断重新购买工人,并且推动他的劳动。

在生产规模已定时,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以及全部流动资本)的绝对量,按照周转期间缩短的比例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按照这个比例而提高。在预付资本的量已定时,生产规模会随着再生产期间的缩短所造成的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扩大,因而,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会随着这种提高而增加。总的说来,根据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于周转期间长短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为了推动同量的生产流动资本和同量的劳动而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量是极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