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中,既有较长的劳动期间,又有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巨大差别。关于这一点,霍吉斯金说得对:
“生产农产品和生产其他劳动部门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是有差别的“虽然在这里他没有把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区别开来”,这种差别就是农民具有很大依赖性的主要原因。他们不能在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就把商品送到市场上去。在这整个期间内,他们不得不向鞋匠、裁缝、铁匠、马车制造匠以及其他各种生产者,赊购他们所需要的、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内完成的各种产品。由于这种自然的情况,并且由于其他劳动部门的财富的增长比农业快得多,那些垄断了全国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尽管还垄断了立法权,但仍旧不能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奴仆即租地农民摆脱成为国内依赖性最强的人的命运。”(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147页注)
在农业中,有些方法,一方面使工资和劳动资料的支出在一年270之内比较均衡地分配,一方面使周转缩短,比如进行多种作物的生产,从而能在全年获得多种收成的情况,就是如此。但这些方法都要求增加预付在生产上的即投在工资、肥料、种子等等上的流动资本。有休闲地的三圃制改为没有休闲地的轮作制的情况就是这样。弗兰德的间作制也是这样。
“在间作时,人们栽种根茎植物;同一块地,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栽种谷物、亚麻、油菜;收获以后,再种饲养牲畜用的根茎植物。这种方法可以把大牲畜一直养在圈内,可以大量积肥,因而成了轮作制的关键。砂土地带有三分之一以上可耕地采用间作制;这样就好象使可耕地面积增加了三分之一。”
除了根茎植物,在这方面还可以种植三叶草和其他饲料植物。温室大棚使得原来冬季不适宜田间生产的地方在冬季也可以进行生产,并能抗拒一定的天气灾害。
“农艺一旦达到转向园艺的程度,当然就要求有比较大量的投资。在英国,一公顷土地的投资按250法郎计算。在弗兰德,我们的农民也许会认为,一公顷投资500法郎都太少了。”(艾米尔?德?拉弗勒《论比利时农村经济》1863年布鲁塞尔版第59、60、63页)
最后,我们以造林为例。
“木材生产,同大多数其他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木材生产靠自然力独自发生作用,在天然更新的情况下,不需要人力和资本力。其次,即使是人工更新,人力和资本力的支出,同自然力的作用相比,也是极小的。此外,在不长庄稼或种庄稼实在不合算的土壤和地方,森林还是可以茂盛生长的。但是,造林要成为一种正规化的经济,就比种庄稼需要更大的土地面积,因为面积小,就不能合理地采伐森林,几乎不能利用副产品,森林保护就更加困难,等等。但是,生产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它超出私人经营的计划范围,有时甚至超出人的寿命期限。为购买造林用地而投下的资本”
“在公社生产的情况下,不需要这种资本;问题只是在于公社从耕地和牧场能抽出多少土地用于林业生产”
“只有经过长时期以后,才会获得有益的成果,并且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周271转,对有些种类的树木来说,需要150年才能完全周转一次。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因此,没有别的收入、不拥有大片森林地带的人,就不能经营正规化的林业”(基尔霍夫,第58页)。但他们可以把别处的森林作为活树储备,而把本地的森林伐光,然后再转战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漫长的资本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
前面引用的基尔霍夫的那段话中,有一句特别值得注意:
“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
这就是说,一次周转需要十年到四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现在中国由私人负责的山林经营,都是见效快的果林,而不是需要150年生长期的树林。而且经营中国山林的私人大多是农民而不是资本家。
畜牧业也是这样。一部分牲畜群(牲畜储备)留在生产过程中,另一部分则作为年产品出售。在这里,只有一部分资本每年周转一次,如同固定资本――机器、役畜等等――的情况完全一样。虽然这个资本是较长时间内固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因此会延长总资本的周转,但在范畴的意义上,它并不是固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