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循环过程的三个公式(四)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只是作为产业资本单个循环过程的一部分的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只代表一般商品流通范围内的一个行为序列,那它是由以前已经阐明的一般规律所决定的。货币的流通速度越大,也就是说,每个单个资本经过它的商品或货币的形态变化序列越快,同一货币量(比如500镑)就越是使更多的产业资本(或商品资本形式的单个资本)相继进入流通。因此,货币越是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也就是说,例如,在一个商品资本由它的生产资料补偿时越是只需要支付抵账后的差额,支付期(例如工资的129支付期)越短,同量资本价值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就会越小。提高货币流通速度的办法。另一方面,假定流通速度和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必须作为货币资本流通的货币量,就由商品的价格总额(价格乘商品总量)决定,或者,假定商品的总量和价值已定,就由货币本身的价值决定。

但是,一般商品流通的规律,只有在资本流通过程形成简单流通行为的序列时,才是适用的,而在简单流通行为的序列形成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职能上确定的阶段时,却是不适用的。

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最好考察具有不间断联系的流通过程,这样的流通过程表现为两个形式:(ii)和(iii)。

作为一般的流通行为的序列,流通过程(不论是w――g――w,还是g――w――g)只是代表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相反的序列,其中每一个形态变化又包含着别人的商品或和商品相对立的别人的货币方面的相反的形态变化。

商品所有者方面的w――g就是买者方面的g――w;商品在w――g中的第一形态变化,就是表现为g的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在g――w中则适得其反。因此,既然资本家执行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的职能,从而他的资本对别人的商品来说执行货币的职能,或者对别人的货币来说执行商品的职能,那末,关于一个商品在一个阶段上的形态变化和另一个商品在另一个阶段上的形态变化的交错130所作的说明,对于资本流通也是适用的。但是,这种交错并非同时就是资本的形态变化交错的表现。

第一,我们知道,g――w(pm)可以代表不同单个资本的形态变化的交错。例如,棉纱业主的商品资本棉纱有一部分要由煤炭来补偿。他的资本的一部分处于货币形式,要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而生产煤炭的资本家的资本却处于商品形式,因而要转化为货币形式;同一个流通行为在这里表示两个(属于不同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的相反的形态变化,也就是表示这两个资本的形态变化序列的交错。但是,我们知道,g转化成的pm,不必是绝对意义上的商品资本,也就是说,不必是产业资本的职能形式,不必是资本家生产出来的东西。可以是在其他社会形态下生产出来的东西。这里总是一方面的g――w,另一方面的w――g,但并不总是资本形态变化的交错。其次,g――a,劳动力的购买,决不是资本形态变化的交错,因为劳动力固然是工人的商品,但只有卖给了资本家,才变为资本。另一方面,在w’――g’过程中,g’不必是转化了的商品资本;它可以是商品劳动力转化成的货币(工资),或者是独立劳动者、奴隶、农奴或公社所生产的产品转化成的货币。

第二,即使我们假定世界市场的全部生产都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对于在一个单个资本流通过程内发生的任何形态变化所起的职能上确定的作用来说,也决不要求这种形态变化在另一个资本的循环上代表相应的相反形态变化。例如,在p…p循环中,w’转化成的货币g’,从买者方面看,可以只是他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如果商品是消费品);或者在g’――w’=a+pm中(因而这里进入的是已积累的资本),对pm的卖者来说,g’可以仅仅作为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而进入他的资本流通,或者它可以作131为收入花掉而根本不再进入他的资本流通。

因此,社会总资本――单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只是独立执行职能的组成部分――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怎样互相补偿的问题(无论说的是资本还是剩余价值),不能从商品流通的简单的形态变化的交错得到说明,这种交错是资本流通行为和其他一切商品流通所共有的,这里需要用另一种研究方式。在这个问题上,直到现在为止人们还是满足于使用一些空洞的词句,只要仔细分析一下,这些词句不过是包含一些不确定的观念,这些观念只是从一切商品流通所具有的形态变化交错中套用来的。现在有太多的由空洞的词句构成的似是而非的所谓经济学理论。似乎只要认识几个字就有资格提出一套经济学理论要别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