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w’的职能是一切商品产品的职能:转化为货币,卖掉,完成流通阶段w――g。只要现在已经增殖的资本保留商品资本的形式,停滞在市场上,生产过程就会停止。这个资本既不会作为产品形成要素起作用,也不会作为价值形成要素起作用。由于资本抛弃它的商品形式和采取它的货币形式的速度不同,或者说,由于卖的速度不同,同一个资本价值就会以极不相同的程度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起作用,再生产的规模也会以极不相同的程度扩大或者缩小。第一卷已经指出,一个一定量资本的作用程度,是由生产过程的各种潜能规定的,而这些潜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资本本身的价值量无关的。这里指出,流通过程推动了新的潜能,它们影响资本的作用程度,影响资本的扩张和收缩,而和48资本的价值量无关。这是说,流通过程不增加新的价值,但它影响资本的作用程度,即影响资本的增殖程度,因而资本宁愿从提高的作用程度所带来的剩余价值中割让一部分给流通过程以便能够提高其总的增殖水平。因此,尽管政府、中介机构和商业因参与了流通过程而分了一杯羹,但并不意味着所谓的“社会劳动”(这一概念中还包括过去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死劳动)创造价值。
商品量w’,作为已经增殖的资本的承担者,还必须全部完成形态变化w’――g’。在这里,出售商品的数量,成为决定性的事情。单个商品只是表现为总量的不可缺少的部分。500镑的价值存在于10000磅纱中。如果资本家只能卖掉价值372镑的7440磅纱,他就只补偿了他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即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果卖掉8440磅纱,他就只补偿了全部预付资本的价值量。要实现剩余价值,他就必须多卖一些;要实现全部剩余价值78镑(=1560磅纱),他就必须把10000磅纱全部卖掉。因此,他在500镑货币中获得的,只是和他所卖商品相等的价值;他在流通中所做的交易,是简单的w――g。如果他付给工人的工资不是50镑,而是64镑,那末,他的剩余价值就不是78镑,而只是64镑,剥削程度就不是156%,而只是100%;但是,他的纱的价值仍旧不变,只是纱的不同部分之间的比例改变了。工资的提高并不改变商品的价值,因为商品的价值本身与工资的大小无关。当然,工资的提高有可能会对商品的价格产生间接的影响,比如随着剩余价值的减少,资本家向顾客和其它部门转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也会减少,从而商品的价格可能上升。但价格的这种上升最终还是由于资本家减少了他转赠出去的剩余价值造成的。因此,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所谓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不应当归因于工人要求提高工资的行为,而应当归因于资本家不肯减少丝毫剥削收益,甚至趁机捞一笔的行为。流通行为w――g,仍然是10000磅纱按照它的价值500镑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