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二)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双方都有利,因为对工人来说,他在劳动前(应当说:在他自己的劳动带来成果前(就预先得到他的劳动(应当说:别的工人的无酬劳动(的果实;对雇主来说,这个工人的劳动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值(应当说:他生产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值(。”(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135页)事实上,资本家很少预付工资,工人通常在他的劳动之后,才得到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而且,随着工人连续被雇佣,即使他后来是在他自己的劳动带来成果前就预先得到劳动果实,那也是他自己过去的无酬劳动的果实。

诚然,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不断更新的过程,如果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他们的整体,即资本家阶级和与它对立的工人阶级,那末,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应用一个与商品生产完全不同的标准。这就是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在商品生产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彼此独立的卖者和买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他们所签订的契约期满而告结束。要是交易重复进行,那是由于订了新的契约,这同以前的契约完全无关,在这里同一买者和同一卖者再次碰在一起只是偶然的事情。

因此,如果要把商品生产或属于商品生产的过程按其本身的经济规律来加以判断,我们就必须把每个交换行为就其本身来加以考察,撇开它与以前和以后的交换行为的一切联系。由于买卖只是在个别人之间进行,所以不可能在这里找到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

现在执行职能的资本,不管它经过的周期的再生产和先行积累的系列多么长,总是保持着它本来的处女性。尽管每一个单独考察的交换行为仍遵循交换规律,但占有方式却会发生根本的变革,而这丝毫不触犯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所有权。同一所有权,在643产品归生产者所有,生产者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只能靠自己劳动致富的初期,是有效的;在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的资本主义时期,也是有效的。

一旦劳动力由工人自己作为商品自由出卖,这种结果就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一个产品才一开始就是为卖而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全部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来源如何,都转化为积累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但在生产的巨流中,全部原预付资本,与直接积累的资本即重新转化为资本(不论它是在积累者手中,还是在别人手中执行职能)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比较起来,总是一个近于消失的量(数学意义上的无限小的量)。极限为零的量。所以,政治经济学一般都把资本说成是“用来重新生产剩余价值的积累起来的财富”(转化了的剩余价值或收入),644或把资本家说成是“剩余产品的占有者”。这种看法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全部现存的资本是积累起来的或资本化的利息,因为利息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2、政治经济学关于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错误见解

在进一步探讨积累或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的某些规定以前,我们必须清除古典经济学提出的一种含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