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计件工资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实行了计件工资,很自然,工人的个人利益就会使他尽可能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而这又使资本家容易提高劳动强度的正常程度。(这种自然的结果往往人为地得到助长。例如,伦敦的机器制造业中惯用的诡计是:“资本家挑选一名特别强壮和灵巧的人做一定数量工人的头头。每到一个季度或其他期限就付给他以追加工资,条件是他拼命地干,以促使他的那些只领取普通工资的同伴也跟着挤命地干……这不用进一步解释就可以说明,为什么资本家要抱怨说,‘工联限制活动,限制卓越的技能和劳动力’。”(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22、23页)因为作者本人就是工人和工联书记,人们也许会认为他的话过于夸张。但是请看一看,比如说,约·查·摩尔顿的“受人推祟的”农业百科全书吧,在“工人”一条里,这个方法是当作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向租地农场主们推荐的。难怪台湾也象大陆一样评选劳动模范。)同样,延长工作日也是工人的个人利益之所在,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这就会引起那种在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更不用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

在实行计时工资的情况下,除少数例外,通常是对同样的职能支付同样多的工资;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虽然劳动时间的价格是由一定量的产品来计量的,但日工资或周工资却因工人的个人差别而变化,因为某一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只提供最低限额的产品,另一工人提供平均数额的产品,第三个工人则提供超过平均数607额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工人的实际收入,就会因其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等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当然,这绝不会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一般关系。第一,就整个工场来说,个人的差别会互相抵销,所以,整个工场在一定劳动时间内会提供一个平均的产品量,而支付的总工资也是本行业的平均工资。第二,工资和剩余价值间的比例仍旧不变,因为各个工人各自提供的剩余价值量是同他们各自的工资相适应的。但是计件工资给个性提供的较大的活动场所,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但是,在某种计件工资根据长期的传统已经固定下来,因而特别难以降低的地方,雇主就会破例地把计件工资强行改成计时工资。例如,1860年考文垂织带工人大罢工就是由此引起的。最后,计件工资是608上一章叙述的计时制的主要支柱。(“我们不是常常看到,有些工场雇用的工人远远超过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吗?雇主雇佣工人往往是为了期待某种无法预料的、有时甚至完全是想象的工作。既然雇主支付计件工资,所以他说他并不冒任何风险,因为一切时间上的损失完全由没有活干的人承担。”但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并不承认没有活干的人在承担什么风险,因为他认为工人是不承担风险的。那么风险跑到哪里去了呢?(昂·格里哥瓦尔《布鲁塞尔违警法庭上的印刷工人》1865年布鲁塞尔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