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学派把工作日看作不变量的方法,由于公式ii的应用而固定化了,因为人们在这里总是把剩余劳动同一定长度的工作日进行比较。如果只着眼于价值产品的分配,也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已经物化在价值产品中的工作日总是具有一定界限的工作日。
把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表现为价值产品的两部分――这种表现方式其实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中产生的,它的意义将在以后加以说明――掩盖了资本关系的特殊性质,即掩盖了可变资本与活劳动力的交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工人与产品的分离。代替的是一种协作关系的假象,仿佛工人和资本家在这种协作关系中是按照产品的不同的形成要素的比例来分配产品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切发达的形式都是协作形式,所以,把这些形式所特有的对抗性质抽去,并把它们胡说成是自由的协作,自然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例如,亚?德?拉波尔德伯爵在《论有利于社会一切方面的协作精神》(1818年巴黎版)中就是这样做的。美国人亨?凯里有时甚至把这种戏法应用于奴隶制度的关系,也收到相同的效果。)这些“按要素分配”和“自由的协作”的旧戏法则在今天的中国“与时俱进”了。
但是,公式ii在任何时候都能再转化成公式i。例如,如果我们知道6小时剩余劳动/12小时工作日,则必要劳动时间=12小时工作日减掉6小时剩余劳动,并得出:
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必要劳动=100、我在前面已经顺便提到的第三个公式是:
iii、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无酬劳动/有酬劳动
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会引起一种误解,好象资本家是向劳动而不是向劳动力支付报酬,但是这种误解经过前面的说明已经消除了。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只是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个公式的通俗的表述。资本家支付劳动力价值或偏离这一价值的劳动力价格,在交换中取得对活劳动力本身的支配权。他对这种劳动力的利用分为两个时期。在一个时期,工人只生产一个等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因而只生产一个等价物。这样,资本家预付出劳动力的价格,得到一个价格相等的产品。事情就好象资本家是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产品。企业与市场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产出剩余价值。而在剩余劳动期间,劳动力的利用为资本家创造出无须他付出代价的价值。他无偿地获得了劳动力的这种利用。在这个意义上,剩余劳动可以称为无酬劳动。
因此,资本不仅象亚?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物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