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一十九)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这种自发进行的工业革命,由于工厂法在所有使用妇女、少年和儿童的工业部门的推行而被人为地加速了。强制规定工作日的长度、休息时间、上下工时间,实行儿童的换班制度,禁止使用一切520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等等,一方面要求采用更多的机器,并用蒸汽代替肌肉充当动力。另一方面,为了从空间上夺回在时间上失去的东西,就要扩充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如炉子、厂房等等,一句话,要使生产资料在更大程度上集中起来,并与此相适应,使工人在更大程度上结集起来。每一种受工厂法威胁的工场手工业所一再狂热鼓吹的主要反对论据,实际上不外是:必须支出更大量的资本,才能在原有规模上继续进行生产。至于说工场手工业和家庭劳动之间的中间形式以及家庭劳动本身,那末,随着工作日和儿童劳动受到限制,它们也就日益失去立足之地。对廉价劳动力的无限制的剥削是它们竞争能力的唯一基础。

工厂生产的重要条件,就是生产结果具有正常的保证,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间里生产出一定量的商品,或取得预期的有用效果,特别在工作日被规定以后更是如此。其次,被规定的工作日的法定休息时间,要求劳动能够突然地和周期地停顿下来,而不损害正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制品。当然,纯机械性质的行业同那些要经历某种化学和物理过程的行业(如陶器业、漂白业、染色业、面包业以及大部分金属加工业)相比,生产结果比较容易得到保证,劳动的中断也比较容易做到。只要不受限制的工作日、夜工以及对人力的肆意糟蹋照旧存在,每一种自然发生的障碍都会很快被看521作生产上的永恒的“自然界限”。没有一种毒药消灭害虫能比工厂法消灭这类“自然界限”更有把握。没有任何人比陶器业的先生们叫喊“不可能”叫得更响亮的了。1864年,工厂法强制施行到他们身上,过了16个月以后,一切不可能都消失了。现代庸俗经济学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也属于这种“不可能”。工厂法所引起的

“用压缩代替蒸发制造陶土的改良方法,烘土坯的炉子的新结构等等,都是制陶技术上极其重要的事件,它们标志着上一世纪无法比拟的制陶技术上的进步……炉温大大降低了,而煤的消耗大大减少了,土坯烧得更快了”。

同各种预言相反,提高的并不是陶制品的成本价格,而是产量,结果从1864年12月到1865年12月的12个月中,陶制品出口的价值比前三年的平均出口价值超过了138628镑。在火柴业里,少年们甚至在吃中饭时也得用火柴棍去浸蘸发热的磷混合溶液,这种溶液的有毒的气体直扑到他们脸上,这种情况过去被认为是自然规律。工厂法(1864年)的实施使工厂不得不节省时间,结果促使一种浸蘸机问世,这种机器发出的气体不会扑到工人身上。目前还没有受到工厂法约束的那些花边工场手工业部门还坚持认为,由于各种花边材料烘干时间长短不同,从3分钟到1小时或1小时以上不等,所以吃饭时间不能固定。对于这种说法,童工调查委员会委员回答说:

“这里的情况和壁纸业的情况一样。这个部门的某些主要工厂主曾激烈地争辩说,由于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和这些材料要经过的各道工序的差异,突然停下劳动去吃饭,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按照《工厂法扩充条例》年第6节第6条的规定,自该法公布之日起给予他们18个月的期限,期满后,他们就必须遵行工厂法所规定的休息时间”。

议会刚批准这个法律,工厂主先生们就已经发现:

“他们原来预料实行工厂法后会产生的种种弊端并没有出现。我们没有发现生产有任何瘫痪现象,实际上,我们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得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