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八(二)

明史 张廷玉等 编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