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纬度细行分置其星前段纬度,与后段纬度相减,馀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顺加退减,即逐日纬度分。按纬度前段少於后段者,以日差顺加退减。若前段多於后段者,宜以日差顺减退加。非可一例也。若前后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后段纬度并之,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累减之,至不及减者,於日差内减之,馀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纬度。
推日食法日食诸数,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数推,午后合朔,用次日数推。
辨日食限视合朔太阴纬度,在黄道南四十五分已下,黄道北九十分已下,为人食。若合朔为尽,则全见食。若膈朔在日未出三时及日已入十五分,一时四分之一。皆有带食。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食甚凡时即合朔。置午正太阴行过太阳度,求法见后月食太阴逐时行过太阳分。通秒,以二十四乘之为实,置太阴日行度,减太阳日行度,通秒为法,除之为时。时下零数以六下通之为分,分下零数以六十通之为秒,三十秒已上收为一分,六十分收为一时,共为食甚凡时。
求各朔太阳经度以食甚凡时通分,以太阳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秒,满六十约之为秒分,用加减午正太阳度,午前合朔减之,午后加之。得合朔时太阳经度。即食甚日躔黄道度。
求加减分视合朔时太阳宫度,入昼夜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子正至合朔时分秒置食甚凡时,以加减分分加减之,午前合朔减,午后加。用加减十二时,午前合朔用减十二时,午后用加十二时。即子正至合朔时分秒。按命时起子正,乃变其术以剑《大统》,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东西差经差。视合朔时,太阳宫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右七宫取上行时,顺行。在左七宫取下行时,逆行。以子正至合朔时,取经差,依比例法求之。止用时下小馀求之。下同。第一东西差。
求第二东西差视合朔时,太阳宫在立成内,同上。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经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东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纬差。以合朔时,太阳宫及子正,至合朔时入立成内,同上。取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以合朔太阳宫,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南北差。
求第二时差以膈朔太阳宫及子正至膈朔时,入立成取时差,依比例法求之。
第二时差公合朔太阳宫,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时差差,依比例法求之。
求合朔时东西差以第一东西差与第二东西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合朔时太阳度分,亦通秒。以三十度除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经加减第一东西差,视第一东西差数少於第二差者加已,多者减之,下同。为合朔时东西差。
求合朔时南北差以第一南北差与第南北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太阳度分,以三十除之为纤,依率收之为微、秒、分,以加减第一南北差,为各朔时南北差。
求合朔时差以第一第二两时差相减,乘太阳度分,以三十除之,依率帐之,用加减第一时差,为合朔时差。
求合朔时本轮行度以本轮日行度一十三度四分通分,以乘食甚凡时,亦通分。以二十四除之为秒,依率收之为分、为度,以加减午正本轮行度,午前减,午后加。为合朔时行度。
求比敷分以本轮行度入立成,太阳、太阴时行影径分立成。取同宫近度太阴比敷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东西定差置合朔时东西差通秒,以比敷分通秒乘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以加合朔东西差,有加、无减。为定差。
求南北定差法同东西定差。
求食甚定时即食甚定分。视其日合朔时,太阳度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左七宫,其时差,黑字减,白字加,在右七宫,白字减,黑字加,皆加减於子正至合朔时,得数命起正减之,得某时初正。馀通为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下四除之,六十分为一时,每日一千四百四十分,故以千乘之,又以一四四除之。以六十约之,满百为刻,即食甚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