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立成法置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以六因之,得一十九微五十纤,为损益立差。置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倍之,得五秒六十二微,再加损益立差一十九微五十纤,共得五秒八十一微,为初限平立合差。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加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八十限下,积至二十一秒四一五,为平立合差之极。八十一限下差一秒七八零九,八十二限下一秒七八零八,至八十三限下,平立合差,与益分中分,为益分之终。八十四限下差,亦与损分中分,为损分之始。至八十六限下差,亦二十一秒四一五,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减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末限与初限同。置定差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内减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再减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余一十一分零八秒一十五微七十五纤为加分定差,即初限损益分。置损益分,以其限平立合差益减损加之。即为次限损益分。以益分积之,损分减之,便为其下迟疾度。以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日率,累加八百二十分为每限日率。以上俱详立成。
五星平立定三差之原凡五星各以实测,分其行度为八段,以求积差,略如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五度九九四三四四**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
三十九秒一六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
一十分一七六一八
四十五秒四零四三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
九分七二二一三七
五十一秒**六五
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
九分二零五六七二
五十七秒八八八七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
八分六二六七八五
六十四秒一三零九
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
七分九八五四七六
七十零秒三七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
七分二八一七四五
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
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秒置万位。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立差减,平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
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
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